师大法学青年论坛第8讲 | 《刑事立法与刑法解释的撕裂及其融合——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为例》
主讲人
陈金林
武汉大学十大赌博正规网址副教授
主持人
张伟
十大赌博正规网址副教授
讲座时间
2018年4月14日 14:30-16:30
讲座地点
华东师范大学闵行校区法商北楼425
主讲人简介:陈金林,武汉大学十大赌博正规网址副教授,法学博士(2011),哲学博士后(2015),德国马普外国刑法与国际刑法研究所(弗莱堡)联合培养博士生(留学基金委公派,2010-2011)。重点研究领域:刑罚哲学、刑事立法学。曾在《清华法学》《法律科学》《政治与法律》等刊物发表论文及译文二十余篇,著有《积极一般预防理论研究》,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等项目数项。
讲座简介:刑事立法更多考虑社会现实的需要,注重经验而非理论逻辑,常以“现象立法”的样态呈现。而刑法解释则倾向于将所有的条文纳入常用的解释模式之内,该解释模式常以法益和责任作为解释的主要工具。为了应对现象立法给解释学带来的挑战,传统解释模式宁愿牺牲法益的明确性,通过法益主体的集体化和法益载体的理念化制造“伪法益”,也不愿意接受现象立法对预防必要性的考虑。为了应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解释难题,通说制造了发票管理制度/秩序这一理念性法益,这种法益与现象立法的联姻,导致了对法条的机械化理解与适用。将国家税收利益作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法益,考虑立法以及条文解释时的社会背景,将经验性的因素作为影响刑法解释的重要因子,通过构成要件结构的变化,能够妥善解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立法,也能解决当前该罪面临的诸多难题。
讲座简介:刑事立法更多考虑社会现实的需要,注重经验而非理论逻辑,常以“现象立法”的样态呈现。而刑法解释则倾向于将所有的条文纳入常用的解释模式之内,该解释模式常以法益和责任作为解释的主要工具。为了应对现象立法给解释学带来的挑战,传统解释模式宁愿牺牲法益的明确性,通过法益主体的集体化和法益载体的理念化制造“伪法益”,也不愿意接受现象立法对预防必要性的考虑。为了应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解释难题,通说制造了发票管理制度/秩序这一理念性法益,这种法益与现象立法的联姻,导致了对法条的机械化理解与适用。将国家税收利益作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法益,考虑立法以及条文解释时的社会背景,将经验性的因素作为影响刑法解释的重要因子,通过构成要件结构的变化,能够妥善解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立法,也能解决当前该罪面临的诸多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