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制理论新发展”学术沙龙成功举办
2018年7月7日上午,“规制理论新发展”学术沙龙在华东师范大学闵行校区十大赌博正规网址408报告厅隆重举行。
本次学术沙龙由十大赌博正规网址主办,南开大学十大赌博正规网址宋华琳教授主讲,我院田雷教授主持。上海师范大学哲学与法政学院李泠烨副教授、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社会科学学部矫姝老师、上海市委党校徐涛老师和我院张惠虹书记、凌维慈副教授、晨晖学者王军老师、晨晖学者孟凡壮老师等一起参加与谈。
在开讲之前,宋华琳教授向在座的各位老师赠送了由其主要翻译的《牛津规制手册》。张惠虹书记向宋教授赠送了《师大法学》表示感谢。
在热烈的掌声中,宋华琳教授开始了自己的演讲。首先他指出研究规制理论的旨趣所在。接着他从八个方面全面讲解规制理论。
第一个方面:什么是规制?他指出规制是在国家与社会分离基础上逐步形成的,政府去依法规制,干预引导市场和社会,但并非所有行政职能都是“规制”,要警惕“规制”一词的泛化。
第二个方面:为什么要规制?规制源于政府对市场与私法机制作用的重视。宋华琳教授从我国的法律、政策以及现实问题着手,从中分析出垄断行为、不充分的信息、服务的持续性与可及性、阻碍竞争的行为与掠夺性定价、道德风险、不平等的议价能力、稀缺性和资源配置、分配正义与社会政策等因素是行政规制的正当化根据,然后分析了可以根据行政规制的实效、价值取向、立法目的、对成文法的解释以及规制国下的行政任务等角度来审视行政规制的正当化根据。
第三个方面:介绍了国内外对规制理论的研究现状。
第四个方面:分析了中国式行政规制的生成。宋华琳教授指出发达国家可能是从自由放任的市场走向有规制的市场,而中国则是由全能型政府走向规制型政府,某种意义上是“规制国家”的反向制度演进之路。
第五个方面:对中国的行政规制体系进行了一个全方位的解读,指出了中国行政规制存在的一些问题。
第六个方面:全面分析了中国的行政规制形式,具体包括命令—控制型规制、激励型规制、市场化的规制、信息规制、民事责任规制、公共基金和商业保险项目等规制形式以及一些极具中国特色的治理方式。
第七个方面:详细介绍了政府规制中的合作治理。首先从执法实效层面分析了合作规制的优缺点及意义。接着从法理层面对合作规制进行概念阐释、合法性分析以及在多中心主体中合作规制中的法律角色定位。
第八个方面:介绍了全球规制背景、对我国规制理论发展的影响以及对我国应当如何面对全球规制提出了建设性意见。
宋华琳教授凭借其深厚的学术涵养与功底及对相关文献的穷尽式研究,为在座的老师和同学全面地展示了规制理论的发展,引人入胜。
其后,在座的各位老师对规制理论与实践的发展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和心得。李泠烨副教授指出需着重中国语境下的规制研究,不仅要关注到西方发达国家规制领域的研究前沿,更重要的是关注中国的实际问题,理解中国的规制体系以及反思校正规制理论存在的问题。她指出规制存在市场失灵和国家失灵两个角度,但不管关注点是什么,始终是围绕公共福利展开。
矫姝老师对日本行政法学上的规制概念及规制改革进行了详细深入的阐释,并在研究日本文献的基础上指出日本的规制是指“为了维持和增进公共福祉,对公民的活动进行权力性的规范和限制,并对公民课与相应义务的活动”。
徐涛老师从政策研究的角度分析政府机关在处理实际问题时受到科层制、责任承担、司法评价、社会公众的反应和承受能力以及人大的监管等因素的影响。同时他指出现实中新增事务的出现,其如何与政府和市场对接等问题为规制理论提供了很多的研究材料。
孟凡壮老师主要提出了两个问题,其一,在中国药价是如何形成的?是政府定价还是依照市场?其二,围绕一个问题如何进行文献研究?
王军老师首先提出为何需要规制,并指出是否是出现了传统行政法理论解决不了的问题才需要规制的问题。他认为对部门法的研究应该在总论的框架下,总论对部门法研究提供框架和理论指导,分论的研究有助于总论的丰富。他认为尽管出现不同新兴领域,但传统行政法仍然有适用的空间,而不需要独立于传统行政法进行研究。
凌维慈副教授感谢宋华琳教授全面地展现了规制理论,并以自己研究的房地产领域示例,她指出自己在从法律控制和合法性的角度理解房地产领域的规制手段时,就会产生对规制概念的困惑,宋华琳教授的全面展示使其找准了所研究的问题在整个大框架下的具体坐标。并提出在中国的法律框架下,应当如何理解全能型政府到规制型政府的转变的问题。
田雷教授提出中国在制度实践上是不是一个规制国家,规制理论的发展是否需要考虑中国的根本制度。规制理论主要是解决市场失灵而生的,那如何在社会主义国家的体制下发展等问题。
张惠虹书记结合自己的工作经历,指出宋华琳教授展示的理论给自己带来很多的启发,受益颇多。并就规制手段中具体的激励机制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在场来自不同学校的学生也向宋华琳教授提出了自己的疑惑和问题。宋华琳教授针对老师和同学的点评和问题都进行了细致耐心地逐一解答,通过对这些问题的回应,进一步完善充实了自己的主讲内容。本次学术沙龙取得圆满成功。
第二个方面:为什么要规制?规制源于政府对市场与私法机制作用的重视。宋华琳教授从我国的法律、政策以及现实问题着手,从中分析出垄断行为、不充分的信息、服务的持续性与可及性、阻碍竞争的行为与掠夺性定价、道德风险、不平等的议价能力、稀缺性和资源配置、分配正义与社会政策等因素是行政规制的正当化根据,然后分析了可以根据行政规制的实效、价值取向、立法目的、对成文法的解释以及规制国下的行政任务等角度来审视行政规制的正当化根据。
第三个方面:介绍了国内外对规制理论的研究现状。
第四个方面:分析了中国式行政规制的生成。宋华琳教授指出发达国家可能是从自由放任的市场走向有规制的市场,而中国则是由全能型政府走向规制型政府,某种意义上是“规制国家”的反向制度演进之路。
第五个方面:对中国的行政规制体系进行了一个全方位的解读,指出了中国行政规制存在的一些问题。
第六个方面:全面分析了中国的行政规制形式,具体包括命令—控制型规制、激励型规制、市场化的规制、信息规制、民事责任规制、公共基金和商业保险项目等规制形式以及一些极具中国特色的治理方式。
第七个方面:详细介绍了政府规制中的合作治理。首先从执法实效层面分析了合作规制的优缺点及意义。接着从法理层面对合作规制进行概念阐释、合法性分析以及在多中心主体中合作规制中的法律角色定位。
第八个方面:介绍了全球规制背景、对我国规制理论发展的影响以及对我国应当如何面对全球规制提出了建设性意见。
宋华琳教授凭借其深厚的学术涵养与功底及对相关文献的穷尽式研究,为在座的老师和同学全面地展示了规制理论的发展,引人入胜。
其后,在座的各位老师对规制理论与实践的发展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和心得。李泠烨副教授指出需着重中国语境下的规制研究,不仅要关注到西方发达国家规制领域的研究前沿,更重要的是关注中国的实际问题,理解中国的规制体系以及反思校正规制理论存在的问题。她指出规制存在市场失灵和国家失灵两个角度,但不管关注点是什么,始终是围绕公共福利展开。
矫姝老师对日本行政法学上的规制概念及规制改革进行了详细深入的阐释,并在研究日本文献的基础上指出日本的规制是指“为了维持和增进公共福祉,对公民的活动进行权力性的规范和限制,并对公民课与相应义务的活动”。
徐涛老师从政策研究的角度分析政府机关在处理实际问题时受到科层制、责任承担、司法评价、社会公众的反应和承受能力以及人大的监管等因素的影响。同时他指出现实中新增事务的出现,其如何与政府和市场对接等问题为规制理论提供了很多的研究材料。
孟凡壮老师主要提出了两个问题,其一,在中国药价是如何形成的?是政府定价还是依照市场?其二,围绕一个问题如何进行文献研究?
王军老师首先提出为何需要规制,并指出是否是出现了传统行政法理论解决不了的问题才需要规制的问题。他认为对部门法的研究应该在总论的框架下,总论对部门法研究提供框架和理论指导,分论的研究有助于总论的丰富。他认为尽管出现不同新兴领域,但传统行政法仍然有适用的空间,而不需要独立于传统行政法进行研究。
凌维慈副教授感谢宋华琳教授全面地展现了规制理论,并以自己研究的房地产领域示例,她指出自己在从法律控制和合法性的角度理解房地产领域的规制手段时,就会产生对规制概念的困惑,宋华琳教授的全面展示使其找准了所研究的问题在整个大框架下的具体坐标。并提出在中国的法律框架下,应当如何理解全能型政府到规制型政府的转变的问题。
田雷教授提出中国在制度实践上是不是一个规制国家,规制理论的发展是否需要考虑中国的根本制度。规制理论主要是解决市场失灵而生的,那如何在社会主义国家的体制下发展等问题。
张惠虹书记结合自己的工作经历,指出宋华琳教授展示的理论给自己带来很多的启发,受益颇多。并就规制手段中具体的激励机制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在场来自不同学校的学生也向宋华琳教授提出了自己的疑惑和问题。宋华琳教授针对老师和同学的点评和问题都进行了细致耐心地逐一解答,通过对这些问题的回应,进一步完善充实了自己的主讲内容。本次学术沙龙取得圆满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