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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平 | 转型社会与依法治国

      2019年10月10日上午9点,师大法学系列讲座之“转型社会与依法治国”在华东师范大学中山北路校区逸夫楼三楼多功能厅举行,本次讲座由上海市司法局巡视员、上海市行政法治研究所所长、华东师范大学兼职教授刘平主讲,我院副教授凌维慈老师担任主持人,全国各地多位中小学教师及本院部分学生参与了讲座。


      刘平教授首先介绍了我国法治发展历程的阶段划分——第一阶段从1949年10月到1978年12月,属于革命法制阶段,中国的法律经历了从建国初期“有形无实”到文革时期的“无法无天”,思想上从法律蒙昧走向法律虚无;第二阶段从1979年到2010年,属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阶段,中国经历了从形式法治到实质法治的变化,思想上从法律工具主义转变为法律浪漫主义;第三个阶段从2011年3月开始,中国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阶段,实现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思想上从法律万能转变为法律至上。


      接下来,刘平教授对我国法治现状进行了理性评估,指出我国法治进步神速,成就举世公认;法治建设从制度引进的“红利期”转变为法律制度本土化转型的“攻坚期”;我国从制度上已经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然而法律文化的积淀还任重道远;我国目前还处于从“人治”向“法治”的转轨中,处于“建设”而不是“建成”法治国家阶段;我国面临着社会转型与法治转型的双重使命,需要对法治的理念、体系和实践提出新的升级需求,包括呼唤新行政法。

      紧接着,刘平教授进一步为大家分析转型社会背景下依法治国面临的十大能力挑战,这些能力包括法制本土化转型的能力、变“恶法”为“良法”的能力、平衡各种利益群体博弈的能力、正确处理法治与改革的能力、平衡“看得见的手”与“看不见的手”的能力、构建“法治社会”的能力、法治与德治两手抓的能力、从伤害主义到冒犯主义的能力、提升法学理论引领功能的能力、与媒体沟通的能力。

      随后,刘平教授介绍了行政法治的基本规律,即从管制行政和控权行政到平衡行政、从消极行政到积极行政、从实体限权到程序控权、努力打造“回应型政府”。

      最后,刘平教授呼吁将培育全社会对法律的敬畏与信仰作为现实使命,并以此结束了本次专题培训,在场的各位中小学老师对精彩的培训报以热烈的掌声,并在课间与刘平教授针对教育教学中遇到的法律难题进行深入探讨。

      本次学术讲座进一步加深了大家对法治精神的理解,对我国法治建设现状的认识,提升了大家的法律素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