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由华东师范大学企业合规研究中心主办的“合规不起诉改革与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研讨会在华东师范大学举行。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关于开展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启动第二期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并发布《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开展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是指检察机关对于办理的涉企刑事案件,在依法做出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决定或者根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出轻缓量刑建议等的同时,针对企业涉嫌具体犯罪,结合办案实际,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积极整改落实,促进企业合规守法经营,减少和预防企业犯罪,实现司法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高景峰作题为《企业合规有关问题的检察实践》的主旨演讲,围绕不同机关单位如何推进企业合规、五种合规不起诉类型以及企业合规试点过程中应该注意的问题等三个方面介绍企业合规的重要性,以及下一步改革探索的方向。 之后的主题演讲环节,分别由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潘春伟就“合规不起诉制度探索”,汇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汇业合规委员会主任郭青红就“世界银行附条件解禁机制与启示”,江苏省张家港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吴晓敏就“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专委严忠华就“企业合规改革试点中相关实务问题的思考与建议”,汇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阚宇就“企业合规整改”等主题展开。 徐慧 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