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提案〔2016〕第300号
你们提出的“关于深化法学教育改革,将财税法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的提案”收悉,经商税务总局,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教育部高度重视高等法学教育综合改革和财税法教育,重点开展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效。
一、深入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
2011年底,教育部会同中央政法委联合启动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紧紧围绕提高法律人才培养质量这一核心任务,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教育、分类培养卓越法律人才、创新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机制、强化法学实践教学环节、加强法学师资队伍建设。目前,有322所高校参与实施该计划,受益学生近8万人。该计划的有序实施,探索形成了高校与法治工作部门协同培养法治人才的新机制,强化了学生法律职业伦理教育和法律实务技能培养,提高了学生运用法学与其他学科知识方法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
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参与高校结合本校办学特色和资源条件,自主开发开设了财税法的相关课程,并纳入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如:同济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西南财经大学等高校均将“财税法”列为法学专业学生的专业选修课;河南大学将“财税法”列为“经济法与环境法类”的专业选修课,沈阳师范大学将“财税法”列为“部门法模块”的专业选修课,浙江工商大学将“财税法”列为“公司法务方向”的专业选修课等。
二、把财税法教育作为法学本科专业人才培养的重要内容
目前,全国有626所普通高校开设法学本科专业,在校生超过31万,所有法学专业学生都需要学习包括“经济法学”在内的16门专业核心课,而财税法是“经济法学”课程的重要教学内容。在今年出版的教育部负责组织编写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经济法学》中,“财政调控法律制度”“税收调控法律制度”均被设置为专章。
三、委托法学教指委开展有关研究工作
2013年4月,教育部成立了2013-2017年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接受教育部委托开展法学类本科专业的教学研究、咨询、指导、评估、服务等工作。目前,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已经启动了法学类专业课程体系改革研讨论证工作。
你们提出的“改革法学本科课程体系”的建议很有针对性,教育部将高度重视,把建议转交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作进一步研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三十四条规定:“高等学校根据教学需要,自主制定教学计划、选编教材、组织实施教学活动。”教育部将继续鼓励有条件的高校自主开发开设财税法相关课程,培养高素质专门人才,为推进财税法治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人才和智力支撑。
感谢你们对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教育部
2016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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