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进行法经济学的思考?——基于两项最新研究的分享”讲座顺利举行
王欢欢教授以2005年松花江水污染事件的后续相关立法及京津冀地区的停产令为引,指出法学分析中将企业作为法的主体与企业作为实质上的经济主体间存在错位,而正是由于这种错位,使得针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相关立法与执法的意义、成效变得扑朔迷离。由此,王欢欢教授提出了一个新的研究视角,即从经济学的角度看待环境保护法律的问题,评估环境立法与执法的意义及成效。
随即,王欢欢教授向师生分享了两项最新研究:
第一项研究关注的问题是银行《绿色信贷指引》与企业违法之间的关系。我国银监会在2012年1月颁布的《绿色信贷指引》是应对企业环境违法成本低这一问题的独特尝试,该《绿色信贷指引》要求银行审查借款人对环境法规的遵守情况,禁止其向违反环境社会绩效的客户授信。同时,银行在绿色信贷实践中的成就也是其监管评级、市场准入记忆管理者绩效评定的决定因素。
因此,王欢欢教授提出假设,银行监管机构对银行施加的外部压力导致银行将企业的环境绩效(尤其是违法行为)纳入贷款审批,而由于此项可能增加的生产成本,迫使了公司改善环境活动,这种连锁作用机制并非纯粹的市场反应,也并非仅以专向的、以环境与生态保护为目的的贷款为规范前提。之后,王欢欢教授分别展示了以企业与银行为基础建构的理论模型。可以得出的结论是,绿色信贷引导政策对私营企业和小企业的影响更为明显。
第二项研究主要关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与地方环境法治建设的关系。到2017年底,中国大陆31个省、市、自治区都接受了中央督察为期一个月的督察。王欢欢教授指出,这是一个极好的机会来确定中央层面产生的外生冲击对地方层面长效的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因果影响。使用北大法律信息网、中国裁判文书网等数据库提取的立法、执法、司法的数据,通过实证分析,研究得出以下三点结论:CIEP行动促进了当地环境保护法规的制定,法律变得更有效、更严格,立法质量得以提高;从区域来看,环境法治基础较弱、环境污染程度较高的省份法治建设效应较强;CIEP行动引发的当地法律制度的改善已经开始产生司法作用,越来越多的对环境有害的活动被起诉并受到处罚。
最后,王欢欢教授谈了一些总结与思考,她勉励大家跳出特定的思维窠臼,开拓进取,通过法律、政治、经济、道德等多方位视角进行社会观察与问题思考,这对个人研究学习、对未来法治建设都将有巨大的贡献。
在互动环节,老师、同学们都深受启发,纷纷就相关问题发表了自己的思考与见解,王欢欢教授也都给出了精彩的回答。
讲座尾声,段磊副教授向王欢欢教授赠送了专门为讲座定制的纪念海报,感谢王欢欢教授的精彩分享。在热烈的掌声中,本次讲座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