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级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在校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通过系统的教义研习、理论学习和方法论的训练,使学生全面掌握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的基本理论知识,形成系统的知识体系,把握本学科的理论研究动态以及前沿问题,熟悉国内外宪法和行政法的基本制度、规范和案例,具备独立的学术科研能力,养成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素质和道德修养,在此基础上培养学生成为具有法理自觉、现实关怀和国际视野的法学教育和实务的高级专门人才,毕业后能够从事相关学科和领域的学术研究或教学工作,也能够供职于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从事科研或实务工作。
二、培养方式与修读年限
(一)培养方式:本专业采取以导师指导为主,导师与指导小组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式。采用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结合的培养方式,突出对学生法律分析和实践能力的培养。
(二)学习年限: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基本学习年限掌握在三年。可根据情况适当提前或延长,培养年限最长不超过五年。
三、主要研究方向
1.宪法学基础理论
2.行政法学基础理论
3.比较宪法
4.比较行政法
5.部门宪法
6.部门行政法
四、学分要求与课程设置
(一)学分要求
硕士研究生课程包括学位公共课、学位基础课和学位专业课。学位公共课包括政治理论、外国语等公共必修和研究方法类等公共选修课程。学位基础课为本专业的学位必修课程。学位专业课包括面向本专业的专业必修课程和结合研究方向的专业选修课程。
课程考核分考试和考查。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考查成绩按等级制计分。
跨专业入学(原则上本科专业与硕士专业跨一级学科可认定为跨专业)和以同等学力入学的研究生,由导师根据学生本科课程成绩和现专业要求决定是否补修本专业相关课程,补修课程学分另计,不能替代规定的学分。
本专业应修总学分至少为 30分,且分项学分不低于以下要求,方可进入毕业论文答辩程序。
其中学位公共课的政治理论课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2学分),《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人文社科专业研究生指定选修,1学分),《自然辩证法概论》(理工科、医科研究生指定选修,1学分);公共外国语为4学分;《研究伦理与学术规范》自主学习,网上考核,不计算学分。
学位公共课的选修部分的课程为“第二外语”、“计算机应用”、“文献检索技术”、“研究方法类公共选修课”等,研究生可选修其中一门(2学分)。
学位基础课至少应修满 8学分;学位专业课(必修)至少应修满 5 学分;学位专业课(选修)至少应修满 6 学分;跨学科或跨专业选修课(选修)至少应修 2 学分。
(二)课程设置
课程类别 | 课程中英文名称 | 学分 | 开课时间 | 任课教师 |
学位公共课 (必修) |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Theory and Practice of Socialism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
2 | 第一学期 | 学校安排 |
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 Marxism and Methodology of Social Science |
1 | 第一学期 | 学校安排 | |
外国语 Foreign Language |
4 | 第一学年 | 学校安排 | |
研究伦理与学术规范 Discipline and Ethics in Academic Research |
/ | / | 学校安排 | |
公共选修课 I* Optional Course I |
2 | 第一、二学年 | 学校安排 | |
学位基础课 (必修) |
法学前沿 Frontier of Legal Science |
3 | 第一学期 | 张志铭等 |
法律方法 Legal Methodology |
3 | 第一学期 | 张志铭等 | |
法学研究方法 Methods of Legal Research |
2 | 第二学期 | 吴泽勇、田雷 | |
学位专业课 (必修) |
法学专业外语 Legal Foreign Language |
1 | 第一学期 | 陈融等 |
宪法学专题 Seminar on Constitutional Law |
2 | 第二学期 | 田雷、孟凡壮 | |
行政法学专题 Administrative Law |
2 | 第二学期 | 王景斌 | |
学位专业课(选修) |
行政诉讼法专题 The Study of Administrative Litigation Law |
2 | 第三学期 | 凌维慈、王军 |
行政救济制度 Administrative Remedy |
2 | 第三学期 | 田成刚 | |
行政判例研讨 Case Study of Administrative Law |
1 | 第三学期 | 凌维慈 | |
宪法案例分析 Constitutional Law Cases and Materials |
1 | 第三学期 | 田雷、孟凡壮 | |
美国行政法 Administrative Law in the U.S. |
1 | 第三学期 | 王军 | |
受教育权专题研究 Topics in the Right to Education |
2 | 第三学期 | 孟凡壮 | |
教育法学专题研究 Topics in Education Law |
2 | 第四学期 | 黄欣 | |
法理学专题文献课 Document Lesson of Jurisprudence |
2 | 第四学期 | 张志铭等 | |
立法和司法原理 The Theory of Legislation and Judicatory |
2 | 第四学期 | 陈俊等 | |
比较法学原理与方法 Principle and Method of Comparative Jurisprudence |
1 | 第四学期 | 陈融 | |
司法制度 Judicial System |
2 | 第四学期 | 吴泽勇等 | |
跨学科或跨专业选修课(选修) | 2 |
注*:“公共选修课I”指“第二外语”、“计算机应用”、“文献检索技术”、“研究方法类公共选修课”等,研究生可选修其中一门(2学分)。
五、科研成果要求
在学期间鼓励学生在核心刊物(CSSCI期刊及扩展版、CSSCI集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在核心刊物发表一篇论文折抵5次学术报告或学术沙龙读书报告1次。
六、中期考核
最迟在入学后的第四学期末之前,参加院所组织的中期考核,考核办法参照“研究生中期考核规定”进行。中期考核合格者方可继续攻读硕士学位。
七、学位论文要求
(一)论文开题
在中期考核结束后进行学位论文的开题报告论证。研究生要选择、确定具有学术价值和社会实践意义的学位论文题目,按照格式要求撰写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包括课题研究目的及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方法、内容框架、工作进度、核心观点和创新要点以及相关的文献资料。
(二)论文写作
学位论文写作时间不少于1年,以确保论文质量;研究生在论文写作过程中应定期向导师作阶段报告,并在导师的指导下不断完善论文的结构、思路和观点。
(三)论文评审和答辩
论文必须进行严格评审(双盲评审根据有关规定),在评审合格的基础上,方能进入答辩程序;答辩过程实行导师回避制度,以确保对论文做出公正的评价。
八、基本文献阅读书目
1.许崇德等编:《宪法》(第四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2.林来梵:《宪法学讲义》(第二版),法律出版社2015年版。
3.许崇德:《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史》(上、下),福建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
4.胡锦光、韩大元:《中国宪法》(第三版),法律出版社2016年版。
5.林来梵:《从宪法规范到规范宪法》,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
6.韩大元:《宪法学基础理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7.张千帆:《宪法学导论》(第三版),法律出版社2014年版。
8.王希:《原则与妥协:美国宪法的精神与实践》(修订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9.季卫东:《宪政新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10.张翔:《基本权利的规范建构》,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年版。
11.陈新民:《德国公法学基础理论》(上、下),山东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
12.蔡定剑:《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第四版),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13.周伟:《各国立法机关委员会制度比较研究》,山东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
14.吴家麟主编:《宪法学》,群众出版社1983年版。
15.肖蔚云、魏定仁、宝音胡日雅克琪:《宪法学概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16.秦前红:《宪法变迁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17.肖蔚云:《我国现行宪法的诞生》,北京大学出版社1986年版。
18.郑贤君:《基本权利原理》,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
19.王磊:《宪法的司法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20.王旭:《宪法实施原理:解释与商谈》,法律出版社2016年版。
21.[日] 芦部信喜:《宪法》(第三版),林来梵等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22.[美] 布鲁斯·阿克曼:《我们人民:转型》,田雷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
23.[美] 布鲁斯·阿克曼:《我们人民:奠基》,汪庆华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
24.[英]马丁•洛克林:《公法与政治理论》,郑戈译,商务印书2002年版。
25.[美]汉密尔顿、杰伊、麦迪逊:《联邦党人文集》,程逢如、在汉、舒逊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
26.[德]黑塞:《联邦德国宪法纲要》,李辉译,商务印书馆2007年版。
27.[英]洛克:《政府论》,翟菊农、叶启芳译,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
28.[英]密尔:《代议制政府》,汪渲译,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
29.[法]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董果良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
30.[英]戴雪:《英宪精义》,雷宾南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
31.[美]考克斯:《法院与宪法》,田雷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32.[英]维尔:《宪政与分权》,苏力译,三联书店1997年版。
33.[日]大须贺明:《生存权论》,林浩译,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
34.[日]芦部信喜:《制宪权》,王贵松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2年5月版
35.[日]大沼保昭:《人权、国家与文明》,王志安译,三联书店2003年版;
36.[日]阿部照哉、池田政章等编著:《宪法——基本人权篇》,周宗宪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37.[日]阿部照哉、池田政章等编著:《宪法——总论篇、统治机构篇》,周宗宪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38.[德]克劳斯•施莱希、斯特凡•科里奥特:《德国联邦宪法法院——地位、程序与裁判》,刘飞译,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
39.章剑生:《现代行政法基本理论(第2版)》,法律出版社2014年版。
40.沈岿:《国家赔偿法:原理与案例(第二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
41.何海波:《行政诉讼法》,法律出版社2016年第2版。
42.孙笑侠:《法律对行政的控制:现代行政法的法理解释》,山东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
43.张树义:《变革与重构:改革背景下的中国行政法理念》,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44.金自宁:《公法/私法二元区分的反思》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45.何海波:《实质法治:需求行政判决的合法性》,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
46.沈岿:《公法变迁与合法性》,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
47.李洪雷:《行政法释义学:行政法学理的更新》,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
48.王贵松:《行政信赖保护原则研究》,山东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
49.王贵松:《行政裁量的构造与审查》,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
50.李昕:《作为组织手段的公法人制度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51.周汉华:《政府监管与行政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
52.朱芒、陈越峰:《现代法中的城市规划:都市法研究初步》,法律出版社2012年版。
53.沈岿:《风险规制与行政法新发展》,法律出版社2013年版。
54.金自宁:《风险中的行政法》,法律出版社2014年版。
55.叶必丰:《行政行为原理》,商务印书馆2014年版。
56.赵宏:《法治国下的行政行为存续力》,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
57.孔祥俊:《法律规范冲突的选择适用与漏洞填补》,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年版。
58.李光宇:《政府信息公开诉讼:理念、方法与案例》,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
59.于安:《外商投资特许权项目协议(BOT)与行政合同法》,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
60.章剑生:《行政程序法基本理论》,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61.陈振宇:《城市规划中的公众参与程序研究》,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
62.耿宝建:《行政纠纷解决的路径选择》,法律出版社2013年版。
63.蔡小雪:《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衔接》,中国法制出版社2003年版。
64.蔡小雪:《行政诉讼证据规则及运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06年版。
65.迈克尔·塔格特:《行政法的范围》,金自宁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66.韦德:《英国行政法》,徐炳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年版。
67.安东尼·奥格斯:《规制:法律形式与经济法理论》,骆梅英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68.保罗·克雷格:《英国与美国的公法与民主》,毕洪海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69.理查德·斯图尔特:《美国行政法的重构》,沈岿译,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
70.朱迪·弗里曼:《合作治理与新行政法》,毕洪海、陈标冲译,商务印书馆2010年版。
71.理查德·皮尔斯:《行政法》,苏苗罕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
72.狄骥:《公法的变迁》,郑戈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10年版。
73.哈特穆特·毛雷尔:《行政法学总论》,高家伟译,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74.奥托·迈耶:《德国行政法》,刘飞译,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
75.施密特·阿斯曼:《秩序理念下的行政法体系建构》,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76.美浓部达吉:《公法与私法》,黄冯明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77.盐野宏:《行政法总论》、《行政救济法》、《行政组织法》,杨建顺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78.室井力等:《日本行政程序法逐条注释》,朱芒译,上海三联书店2009年版。
79.小早川光郎:《行政诉讼的构造分析》,王天华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
80.杰里·马肖:《创设行政宪制:被遗忘的美国行政法百年史(1787-1887)》,宋华琳、张力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