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级华东师范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非法学专业毕业生)
一、培养目标
为法律职业部门培养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德才兼备、高层次的专门型、实务型法律人才。具体要求为:
(一)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公民素质,深刻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律职业伦理原则,恪守法律职业道德规范。
(二)掌握法学基本原理,具备从事法律职业所要求的法律知识、法律术语、思维习惯、法律方法和职业技术。
(三)能综合运用法律和其他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法律职业实务工作的能力,达到有关部门相应的任职要求。
(四)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能阅读专业外语资料。
二、招生对象
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或本科同等学力)的非法学专业毕业生。
三、学习方式及年限
采用全日制学习方式,学制为3年。
四、培养方式
(一)与法律实务部门紧密合作,聘请实务部门的专家如资深法官、律师、检察官等共同讨论并制定培养方案,重点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运用法律理论和知识处理法律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采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教学方式,着重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实务能力。
(三)与法律实务部门紧密合作,聘请实务部门的专家参与教学工作,尤其是案例分析与实务类课程的教学工作,以及对学生的实践必修训练和实务实习锻炼的指导工作。
(四)学习过程采取导师制。实行校内导师指导为主,校外实务部门专家联合培养的双导师制。校内导师由校内高水平教师担任,校外导师聘请法律实务部门的专家如资深法官、律师、检察官等担任。导师将指导学生完成整个研究生学习阶段的任务,包括对学生日常学习、研究、专业实践与实习,以及学位论文写作等活动的指导等。
(五)课程考核方式为考试与考查相结合。其中,必修课程的考试比例不低于80%。
五、学分要求与课程设置
研究生在校期间至少应完成72学分,其中公共课5学分,专业必修课33学分,专业选修课20学分,专业实践14学分,分别如下:
(一)公共课(5学分)
1.公共英语/专业英语(2学分)
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2学分)
3. 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自然辨证法(1学分)
(二)专业必修课(33学分)
1.法学前沿(3学分)
2.宪法学(2学分)
3.民法总论(2学分)
4.商法总论(2学分)
5.刑法学(4学分)
6.民事诉讼法学(2学分)
7.刑事诉讼法学(2学分)
8.中国法制史(2学分)
9.行政法学(2学分)
10.经济法学(2学分)
11.法理学(2学分)
12.国际法学(2学分)
13.学位论文(6学分)
(三)专业选修课(≥20学分)
专业选修课又分为推荐选修课(1-12)和自选课(13-28)。
1.司法制度(1学分)
2.社会法(1学分)
3.律师实务(1学分)
4.物权法(1学分)
5.合同法(1学分)
6.公司法(1学分)
7.法律英语(1学分)
8.宪法案例研读(1学分)
9.行政诉讼法(1学分)
10.金融法(1学分)
11.环境法学分论(1学分)
12.财税法(1学分)
13.英美刑法专题(1学分)
14.国家赔偿法(制度研究)(1学分)
15.科技与宪法(1学分)
16.中国娱乐法(1学分)
17.最高人民法院商事诉讼实务指导(1学分)
18.房地产法(1学分)
19.比较税法(1学分)
20.法律与电影(1学分)
21.证明责任分析(1学分)
22.民事诉讼案例分析(1学分)
23.教育法学专题研究(1学分)
24.受教育权专题研究(1学分)
25.教育法律与政策专题(1学分)
26.侵权法理论与实务(1学分)
27.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学分)
28.知识产权法(1学分)
(四)专业实践(14学分)
实践教学环节旨在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规范与伦理素质,以及具备良好的处理法律实务的能力,包括法律职业规范与伦理课、实践必修训练及实务实习三部分。各部分学分及培养目标与内容如下:
1.法律职业规范与伦理(2学分)
以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素质、职业规范意识与能力为基本目标,使学生具有坚定的法律信仰和职业精神,具有强烈的正义感和社会责任感,具有较高的人格修养和道德自律精神与能力。
2.实践必修训练(6学分)
训练和强化学生从事法律实际事务的能力,如掌握起草各类法律文书的能力和技巧;熟悉司法程序和仲裁程序,并掌握相关的实务能力和技巧,如抗辩、辩论、谈判、调解等能力和技巧,以及其他法律程序中的专业表达能力和人际沟通能力;具备从事民事代理、刑事辩护、非诉讼法律事务,以及组织与管理法律事务的能力;具有法律推理能力,以及运用法律思维观察、分析和解决各种社会问题的能力。
实践必修训练的内容主要包括:
(1)法律文书训练(2学分)
包括训练和掌握起诉书、答辩状、公诉书、上诉状、抗辩状、仲裁申请书、判决书、裁定书、合同、公司章程、代理词、辩护词、答辩书等各类法律文书的写作能力和技巧,主要由校外实务部门专家如资深律师、法官和检察官等讲授。
(2)模拟法庭训练(2学分)
包括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三种诉讼程序的模拟演练与训练。由校内教师组织实施,由校外实务部门专家如资深法官、检察官、律师等参与联合指导。
(3)法律思维与谈判技巧训练(2学分)
培养与训练学生的法律推理能力,以及在处理法律事务过程中的专业表达能力和人际沟通能力,由校内高水平教师与校外实务部门专家如资深法官、检察官等参与联合指导。
3.专业实习(6学分)
学生在校期间须在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机构、公证处等司法实务部门,或政府法制部门、公司和其他企事业单位法律工作部门等进行不少于12个月(含寒暑假期间)的实习。通过在实务部门的实习、培养、训练和加强理论联系实际、处理各种法律实务和问题的能力。
六、学位论文要求
学生在校期间须在校内外导师联合指导下完成学位论文的撰写工作。学位论文选题应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论文内容应着眼实际问题、面向法律实务、深化法学理论。
学位论文重在反映学生运用法律理论与知识综合解决法律实务中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的能力,可以采取理论研究、案例分析、法律问题或案件专项调查报告或研究报告等多种形式。学位论文写作应符合学校相关规范要求,字数一般为2万字左右。
学位论文必须由三名本专业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评阅,其中必须有一位校外专家或学者;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应有一至两名实务部门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
七、论文答辩资格审查
研究生在论文答辩前需进行资格审查。答辩资格审查主要对研究生规定课程学习的完成情况、专业实践、及论文开题情况进行复审。
八、学位授予
研究生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成绩合格,并通过论文答辩,符合学校学籍管理相关规定的,准予毕业并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经各专业学位评定小组审核、校专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通过,并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并颁发硕士专业学位证书。